鋼花管基本試驗的地質條件
鋼花管基本試驗的地質條件
(1)鋼花管基本試驗的地質條件 、鋼花管材料和施工工藝等應與工程鋼花管一致。
(2)基本試驗時最大的試驗荷載不宜超過鋼花管桿體 承載力準值的0.9倍。
(3)試驗鋼花管的錨固長度和鋼花管根數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鋼花管基本 試驗的地質條件
當進行確定錨固體與巖土層間粘結強度特征值、驗證桿體與砂漿間粘結強度設計值 的試驗時,為使錨固體與地層間首先破壞,可采取增加鋼花管鋼筋用量(錨固段長度取設計錨固段長度或減短 錨固長度,錨固長度取設計錨固長度的0.4—0.6倍,硬質巖取小值的措施;
當進行確定錨固 段變形參數和應力分布的試驗時,錨固段長度應取設計錨固長度;
每種試驗鋼花管數量均不應少于 3根。
(4)鋼花管基本試驗應采用循環加、卸荷法,并應符合下列規定。
每級荷載施加或卸 除完畢后,應立即測讀變形量。
在每次加、卸荷時間內應測讀錨頭位移2次,連續2次測讀的變形 量:巖石鋼花管均小于O.Olmm,砂質土、硬黏性土中鋼花管小于0.1mm時,可施加下一基荷載。
加 卸荷等級與位移觀測間隔時間宜按表2—3確定。
(5)試驗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視為破壞,應 終止加載:
錨頭位移不收斂,錨固體從巖土層中拔出或鋼花管從錨固體中拔出;
錨頭總 位移量超過設計允許值;
土層鋼花管試驗中后一級荷載產生的錨頭位移增量,超過上一級荷載位移 增量的2倍。
(6)試驗完成后,應根據試驗數據繪制荷載—位移(Q-s)曲線、荷載—彈性位移 (Q-se)曲線和荷載—塑性位移(Q—sp)曲線。
(7)鋼花管彈性變形不應小于自由段長度變形 計算值的80%,且不應大于自由段長度與1/2錨固段長度之和的彈性變形計算值。
(8)鋼花管極限承載力 基本值取破壞荷載前一級的荷載值;在最大試驗荷載作用下未達到(5)規定的破壞標準時,鋼花管極限承載力 取最大荷載值為基本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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