鉆孔樁各工序的檢查與驗收
1、施工測量的復核與記錄、
對設計交樁中線高程復核完成后,要求承包人沿全線設置若干控制樁,在平面圖上做好標記供施工放樣、復核用。
項目監理在全橋立面圖上標出各鉆孔樁的樁頂、樁底設計標高,計算出各樁實際樁長,現場監理在記錄本上面列表統計各樁號處的鉆孔樁應控制數據。
在開挖埋置護筒前,承包人向項目監理提交鉆孔樁平面測量放樣記錄,復核后才能開挖,護筒埋好后承包人應檢查護筒中心位置是否滿足施工規范要求,項目監理同意后才能開鉆。
當一個橋墩的鉆孔樁完成后,進行實物平面位置檢查,承包人填寫相應工序質量檢查表,項目監理復核,如偏差大于施工規范規定,承包人應向項目監理報告,說明情況,并按照監理指示進行缺陷修正。
全橋鉆孔樁完成后,承包人、項目監理共同對所有鉆孔樁實際樁頂、樁底、樁徑平面位置的資料匯總統計,供質量評估用。
2、鉆孔過程中的檢查和記錄
1)檢查承包人每臺鉆機的鉆進記錄、開鉆標高、完鉆標高、鉆孔進尺、地質情況描述。
2)關注護筒周圍不得有積水,以防護筒坍陷。
3)關注每臺鉆機的進度狀況,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進度要求,向總監代表報告進度情況。
4)鉆孔到位后,檢查鉆孔記錄和使用鉆桿長度是否與進尺相符,在鉆頭提出護筒后立即測量,并做好記錄。實測控制樁長應為:
(開鉆標高或護筒頂面標高—完鉆時設計標高)+錐形鉆尖高度=實測控制樁長
5)沉淀厚度測量:砼澆灌前測孔底沉淀厚度(在同一位置測)。沉淀厚度為:
實測控制樁長—本次測量長度(在上次測樁長的同一位置)=沉淀厚度 。